10.3969/j.issn.1002-1698.2016.01.016
刑事被害人过错类型之理论分析
在我国,尽管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明确规定仅体现在零星的几个司法解释文件中[1],然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观点则得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致认可.目前,为实现量刑规范化之目的,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倾向于将被害人过错区分为一般过错与重大过错(被害人过错分类的司法标准),但由于一般过错与重大过错的区分并不具有类型化意义,仅具程度之别,加之被害人过错表现样态极其复杂,导致实践中何种被害人过错应被视为一般过错或重大过错难以明确,亦缺乏理论诠释和说明.解决这一问题,需遵循类型化研究的思路,将被害人过错在实践中的表现样态进行类型化分析.通过研究不同类型被害人过错对犯罪构成要素的影响,分析其对犯罪人刑事责任影响程度上的差异,从而实现被害人过错表现样态与司法标准(一般过错与重大过错)之间的对接.
被害人过错、分类、分类依据
D92;DF6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项目"被害人过错与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的证据与证明研究"2013QNFX39
2016-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5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