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6.01.002
广义寻租理论:租值消散,留租与寻租
只要不同资源在不同用途中产生的价值不同,就会从地租概念中引申出一般的"租"的概念,它几乎等于"收入".无论是自然产生的,还是人为的租,只要对租值没有排他性的权利,就会出现"租值消散"现象.政府对市场均衡下的价格、数量或进入进行管制,就必然带来租值消散.这时经济主体通过自愿合约对即将消散的租值创造某种排他性的权利,就称为留租,是减少租值消散的,是有效率的且公正的;而利用政府权力排他性地占有即将消散的租值,则从总体上来讲是无效率的且不公正的.
租、租值消散、留租、寻租
F27;F23
2016-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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