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2.03.010
应慎言“以产业优惠代替区域优惠”
在促进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世界各国普遍将税收区域优惠政策作为刺激投资的主要措施,我国在东南沿海开发、开放初期也不例外.在区域税收优惠方面,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梯度递减的方式体现,使东南沿海地区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远高于其他地区,形成了我国税收区域优惠政策的格局.经过三十多年的开发、开放,已造就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三大增长极,其发展态势和增长速度受到全世界的关注.税收区域优惠政策对东部地区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刺激作用,造就了一批民族品牌,扩大了社会就业,促进了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目前,在我国应实行税收区域优惠政策从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而不应简单的“以产业优惠替代区域优惠”或“淡出税收区域优惠政策”.
皖江示范区、税收政策、区域优惠、产业优惠、政策选择
F12;F81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财税支持研究》项目批准号,AHSK09-10D104;安徽省级特色专业“会计与审计”项目20102003的成果
2012-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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