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仲裁监督体制的完善
在仲裁机构内部监督、司法监督、仲裁业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所构成的四位一体的仲裁监督体制之中,各监督方式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效用,且各自应当有着不同的位阶取向.然而,我国仲裁立法的不够科学、仲裁监督的层次不清、仲裁协会的阙置以及社会监督的不受重视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国仲裁机制解纷功能的发挥.从监督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这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缺陷及其完善路径.
仲裁监督、监督体系、完善
D92;D91
2009-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