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身份关系法律建构的人权视角
事实身份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人权存在形态中人应有的权利,因其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与法律相违背,是自由权、平等权在缔结身份关系中的表现,将其上升为法定权利,是人权在婚姻家庭法中应有的内涵.能达到自然人缔结身份关系的真正自由,减少或消除消极自由带来的负面因素,反对特权与歧视,实现主体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异性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应有条件地赋予婚姻法律身份.同性同居事实身份关系赋予其法律身份,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且目前称为民事关系伴侣为宜.
事实身份关系、法律建构、人权视角
D92;D9
200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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