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01.01.009
走出概念的泥淖--"法理学"与"法哲学"之辨
论文把"法理学"与"法哲学"两个外文汉译名称的引入作为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事件对待,并对目前学界并用两概念的因由和后果作了简要的考察.通过对"法哲学"与"法理学"概念形成的辨析,文章认为,两者在学术传统、学科归属、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四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所以人们在断言"法理学是法哲学"或"法哲学是法理学"时,应当明白谈论的是什么语境中的"法哲学"或"法理学".文章指出,中国的法理学大体上属于法学家的法哲学,但长期以来,法理学家们对实在法的制度和规则本身并不十分感兴趣,不是从实在法的内容本身出发来思考问题,而是把自己的理论兴趣转向对实在法的隐性背景的解释.这种"注释法学"所造成的损害是严重的:它不仅没有使法理学完成与其他学问(如政治学)的分离,而且败坏了法理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及大学基础(主干)课程的声名和学问的品格.
法理学、法学家的法照、注释法学、维辛斯基法学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