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督过失犯罪责任主体的认定
引言
工业革命以来,大规模的火灾爆炸事故、矿难井喷事故、食品药品事故等灾难性重大事故频频发生.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中,除了直接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外,往往还会发现由于监督人员疏于监督导致了被监督者不妥当行为而引起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为了防止司法实践中一般只追究直接行为者的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监管者的刑事责任,日本的刑法学者提出了监督过失的理论,该理论为追究上位监督者的监督过失责任提供了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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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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