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检警关系之改革——兼评新刑事诉讼法对检警关系之修改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主要建立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础之上,这一原则指导下的检警关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弊端,导致我国刑事诉讼机制运行不畅.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虽然对我国检警关系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但依旧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检警关系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此,需要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警关系予以改革.那么,改革我国检警关系的目标是什么?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检警关系作了哪些完善?依旧存在哪些不足?如何进一步改革我国的检警关系?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找到改革我国检警关系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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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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