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问题的原点——法律推定与证明制度关系之再梳理
法律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是研究法律推定问题的核心;而法律推定与证明标准、证明程序的关系,则是法律推定与证明责任关系的延伸.因此,以证明责任为核心的证明制度与法律推定的关系,是研究法律推定问题必须重点分析的课题.目前为止,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多是按照比较法的研究思路展开构建,且观点各异.概言之主要包括三派主张:大多数学者主张借鉴英美法系的概念体系解释中国的现象,部分学者主张借鉴大陆法系的概念[1],还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概念体系.[2]其中,主张借用美国证据法概念,即从提出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角度分析推定问题的研究者占大多数.笔者认为,构建固然重要,但一些基础性的研究课题同样值得关注.例如对美国法中法律推定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关系的重新分析,考察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者关系的现状,阐述中美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基于此种考虑,本文从比较法和实证研究的双重维度考察法律推定与证明制度的关系,从问题的原点重新梳理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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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司法自由裁量权之规制研究》11FXC032;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的初步成果
2015-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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