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169.2001.03.005
谈谈幼儿园保教活动的法律责任
@@ 直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幼教法律,对于幼儿教育的机构、幼儿教育从业人员在保教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没有一个系统的法律规定.对幼儿教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一般是比照中小学教师的权利义务来规定.这与幼教事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正因为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定,一旦幼儿在幼儿园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周到的保护,就会产生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矛盾.而且,双方往往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怎样正确认识幼儿园的法律责任呢?我想从法理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以供参考.
幼儿园、保教、活动、法律责任、teaching、幼儿教育、权利义务、法律规定、从业人员、中小学教师、幼教、系统、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相适应、问题、认识、矛盾、角度、家长
G61;K25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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