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4.04.02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路径重构
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司法功能的有限性需要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人民法院是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司法审判能够输出裁判规则与个案正义,但有限的司法资源不仅制约矛盾化解效果,也无法完全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枫桥经验"是实现善治的方法论和实践论,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履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审判职能向社会前端治理延伸.通过构建诉讼与非诉讼有机衔接的递进式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完善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注重适法统一与情理法相结合,实现矛盾的实质性解决.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形成辐射辖区的司法服务平台,推动矛盾化解体系智能化转型,实现数据融合共享.
"枫桥经验"、人民法院、社会治理、适法统一、多元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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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2(司法制度)
2024-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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