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2.01.14
论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通过对95件类案的分析可以发现,《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清偿规则并不清晰,尚待明确.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共同参与为标准.共同参与的表现形式包括共同投资、一方投资一方参与经营等.基于简化法律关系与提升清偿效率的考量,经营型共债的清偿规则,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非举债方以个人财产代为清偿的,可在法定财产制结束时向举债方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清偿规则、认定标准
24
D923.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55
2022-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