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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21.02.07

非法实施发明专利人罪的认识误区及克服

引用
加强专利权保护是形势使然.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公开性和非竞争性,容易受到侵害.专利民事司法保护存在刚性不足、赔偿数额认定难等局限.专利行政执法对效率的追求造成程序监督弱化.刑法具有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和“二次保障性”特征,遏制专利侵权优势明显.以专利权系私权、专利权具有不确定性、专利案件审理存在技术性难题为由反对非法实施发明专利侵权入罪的主张并不成立.专利刑事立法应当从“权利救济”转向“法益救济”,重构有关专利犯罪客体,增设非法实施发明专利罪,把故意侵犯发明专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专利权、刑法保护、法益、非法实施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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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VHJ013

2021-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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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23

20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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