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0.03.07
婴儿尊严死的法律问题研究——以Charlie Gard案为切入
在某些重症场合,延长生命长度并非医疗决策的唯一决定因素,生命质量的考量也已被国内外司法实践所认可.生命质量说为婴儿尊严死提供了前提条件,也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维持重症婴儿的生命.对于重症婴儿生命质量的判断,由于其同时作为父母的子女和医生的患者,从家事法和医事法的双重角度,最佳利益原则都应当适用于此情况.但最佳利益原则具有不确定性,故必须在具体案件中考量各种相关因素.为便于此种考量,法律应归纳列举给予医疗措施将不符合婴儿的最佳利益的具体情形,同时法律还应建立婴儿尊严死的程序保障机制.
婴儿尊严死、Charlie Gard案、生命质量、最佳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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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8(经济法、财政法)
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教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生前预嘱法律制度研究”
202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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