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0.03.03
刑法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的治理进阶
刑法在疫情防控下呈现出积极主动干预姿态,提升现代治理体系及能力的任务更加紧迫.刑法必须通过规范补强,及时有效地供给疫情防控期间的法治需求.疫情期间的法定犯罪递增,极可能使刑事违法性判断更为复杂,预示着今后立法完善的迫切性.充分释放刑法保障功能与伸张积极一般预防有助于疫情防控.但基于疫情防控需要的程序从简应当控制在正当程序的边界内.从严从重打击防控疫情期间的犯罪行为势在必行,旨在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但宽缓也是不可或缺的.应当辩证地处置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问题,保障公众知情权与自由表达的权利.
新冠肺炎、常态法治、刑法的应急化、制度供给、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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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刑法)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前瞻与应对研究”;司法部中青年课题“网络犯罪的立法回应与刑法知识转型”;2020年度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
202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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