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19.06.08

互联网金融乱象刑事优先治理政策之反思

引用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出野蛮式生长与持续性“爆雷”并存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乱象治理中,刑事优先的治理政策副作用较为明显,导致罪刑法定让位于维稳需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演化为新的口袋罪、加剧行政执法惰性、宠惯金融消费投机心理、催生创新创业“寒蝉效应”等.刑事优先治理政策既不符合经济犯罪治理原理,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越轨行为的治理,应当回归经济犯罪的基本原理,合理平衡市场与干预的关系,将“穿透式”监管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相结合,从资金的来源、去向、用途等角度进行实质判断,重新审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正当性,回归行政犯的要件从属性与违法独立性之双阶层关系.

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行政犯、“穿透式”监管、实质刑法观

21

DF625(刑法)

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金融领域风险防控与检察职能发挥”GJ2019C09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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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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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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