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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18.02.01

论商标法售前混淆规则的适用边界

引用
商标售前混淆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之前所发生的对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源的混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已经确认,如果他人行为造成消费者发生售前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商标售前混淆规则的实施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保护商标权人的商誉.但是,在消费者购买之时不存在混淆的情况下,笼统地以消费者购买之前因混淆而发生的购买兴趣转移替代混淆可能性要件作为侵权判定的标准,可能会造成售前混淆规则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不利于市场自由竞争.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售前混淆都会造成损害,只有当消费者搜寻成本较高,极有可能导致其最终接受搭便车者的商品时,商标权人的利益才可能受到影响,这时,可以确认售前混淆侵权成立.因此,应以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作为商标售前混淆规则适用的主要标准.

消费者、售前混淆、搜寻成本、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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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3(民法)

2018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消费者心理认知视阈下的商标法基本范畴研究”XSP18YBZ133;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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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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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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