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5.06.14
农业保险弱者保护制度的检讨与完善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失衡导致了公民权利义务配置的失衡和财富分配的失衡.弱者保护理念要求在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实质力量悬殊的社会关系中,对诸如劳动者、消费者、农民等予以特殊关爱.在农业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互助保险组织等保险人.它们法律地位平等,但投保人并非完全处于弱势,保险人也并非总是强势.弱者保护理念在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中应作出适当的、准确的回应,对守约义务加以矫正并构建农业保险诚信制度、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农业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农业保险、弱者保护、检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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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4(经济法、财政法)
2015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问题研究”15SKG013;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课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研究”CLS2015 D093;2012年度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项目“农产品质量法律规制研究”2012-XZQN10;2014年度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分局课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E3-6601-14-00532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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