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5.03.04
实际混淆因素在商标混淆侵权判定中的作用及适用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人需要证明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但并不需要证明消费者发生了实际混淆.商标法舍弃实际混淆,而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判定依据,根本原因在于实际混淆的证据较难取得.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重要性不能被夸大,法院在混淆侵权判定中不应仅仅依据原告提出了实际混淆证据就判定被告侵权成立,因为实际上存在不具合理谨慎注意力的消费者误买误购情形.法院在运用实际混淆证据时,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实际混淆证据的种类、实际混淆所涉及的主体以及实际混淆证据的数量,考察实际混淆证据能否证明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
实际混淆、混淆可能性、商标侵权、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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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2(民法)
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湖南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14XQN11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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