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4.02.14
克制和应对“碎片化”:WTO协定与多边环境和人权协定规范整合的司法路径
WTO协定在应对环境贸易争端和人权贸易争端时的贸易价值优先取向加剧了国际法的“碎片化”和“不成体系”问题.为克制和应对国际法的“碎片化”,促进WTO协定与多边环境和人权协定的规范整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可作为整体解释方法的条约依据运用于WTO协定的司法解释中,但这需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条约“解释”和条约“适用”做出革新的认识,将整体解释方法作为自治的条约解释方法在人权和环境贸易争端中适用,而不是陷于第31(3)(c)条所述之当事国为“条约当事国”还是“争端当事国”之争.
规范整合、整体解释、WTO协定、多边环境和人权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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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的法律制度研究”10AFX011;2013年广东省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育苗项目“多边贸易和投资协定下限制商标使用公共健康措施的合法性分析”2013WYM0019
2014-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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