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12.06.13

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能性失灵——以收益权凭证交易为例证

引用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需要刑法保护.为确保刑法调整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主体、客观行为和行为结果都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出现了漏洞,面临可能性失灵的现实问题,收益权凭证交易这一新型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例证.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据其交易特征,出台相应监管规则,注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可能性失灵、收益权凭证交易、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

14

DF624(刑法)

2013-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2-10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14

2012,14(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