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3.08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主流学说的重新审视
“平等说”和“商品关系说”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主流学说,二者都是继受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学说的结果.我国的“商品关系说”遵循了前苏联法的逻辑,即从价值规律出发来阐述民法存在的必要性和当事人的平等.“平等说”与“商品关系说”具有内在一致性.在否定民法是私法的历史条件下采纳这两种学说,是民法学界为在实质上为民法赢得地位,又能不至于引起思想大动荡的一种智慧之举.“商品关系说”固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但是,从历史合理性和人的需求角度来评价该学说,学术批评才可能具有“客观性”和“历史性”.
民法调整对象、私法、历史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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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重点科研项目"大规模侵权防范与救济机制研究——以侵权法与安全性规范的互动为路径"2011-XAAD23
2013-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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