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3.04
过失危险犯质疑及其理论归属
过失危险犯违反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其实质是故意犯罪,不应以加大业务过失犯的处罚为理由设置过失危险犯.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状中的危险应从刑法规范论的角度进行理解,不能望文生义.针对一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的归责问题,立法不应设置过失危险犯而应设置新的抽象危险犯类型.
过失犯罪、罪质、危险、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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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视阈下中立参与行为的刑法边界研究——以177个案例和23个司法解释为素材"11YJA820035
2013-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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