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1.02.17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行政法律地位研究
在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法律性质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认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依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事务的活动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区别于非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据<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所行使的管理本项目的某些具体行为属于公共行政行为,在处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当然地取得相应的行政法律地位,因此,当行政相对方对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作为被告参与行政诉讼.
竞技体育、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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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6(行政法)
201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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