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1.03
论司法能动主义的基础
司法能动主义强调法官的能动性,认为法官可以超越成文法和先例的约束进行司法解释,以法官自己对宪法的理解来代替立法、行政机关的决定.司法能动主义有着深厚的理论与现实的基础,其法哲学基础是新原意主义,宪政基础是共和主义,而现实依据则包括法官自由裁量权、行政权的扩张、自治法向回应法的转变等.
司法能动主义、新原意主义、共和主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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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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