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0.05.17
房屋权属纠纷诉讼机制探析——以民行交叉为背景展开
对于如何解决民行交叉问题,学界已有诸多方案,但这些方案的目的多在于建立两种诉讼的协调机制即先民后行或先行后民,或是建立两种诉讼的统一机制即行政附带民事或民事附带行政,而较少关注可否通过法律的修改与完善,使纠纷仅仅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一种诉讼机制来解决.我们需要检视现有解决机制的利弊,寻找通过单一诉讼机制解决房屋权属纠纷的途径.
房屋权属纠纷、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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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2011-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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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