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0.05.14
论检察机关对国家经济监管权的监督
随着"市场失灵"的出现,各国均积极履行经济监管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然而,国家经济监管权同样存在着怠行与滥用的问题,无法彰显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在"议行合一"的政治架构下,法律监督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外部权力,应肩担防范国家经济监管权异化的重任.这是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分权制衡的依归,更是检察制度历史演进的使然.检察监督的路径就是加强抽象监管行为的监督,防止监管法规命令腐败,并以检察建议权、行政公诉分别监督具体监管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后,以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监管人员的职务行为.
检察机关、国家经济监管权、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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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3(司法制度)
2011-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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