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06
海难救助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对于如何认识海难救助的性质,目前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海难救助可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强制救助的形式属于行政救助,具有强制性和公法的性质;契约救助和雇佣合同救助则具有合同的性质;纯救助则具有无因管理的性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海难救助种类来解决海难救助法律冲突,根据它们不同的性质确定所适用的准据法.目前,我国<海商法>和相关法律规范对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亟待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海难救助、准据法、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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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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