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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10.01.08

检察机关向乡镇延伸职能的双重路径选择

引用
检察职能向乡镇延伸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新农村建设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出现了"聘任型"、"依托型"和"派驻型"3种延伸的主要模式.回顾检察机关向乡镇延伸职能的曲折历史,当前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不宜一哄而上,而应因地制宜,采用"派驻型"与"依托型"并存的模式,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设置检察室,在条件尚未成熟的乡镇则依托综治中心延伸检察职能,以切实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

检察职能、向乡镇延伸、双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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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3(司法制度)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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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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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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