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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10.01.07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程序监督的立法完善

引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应当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监督职能很不健全.应当努力通过立法完善,重新设计我国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假释程序,拓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参与权,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监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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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4(司法制度)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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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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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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