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9.06.03
论对发展中国家参与投资条约仲裁的援助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在为其营造稳定、透明投资环境的同时,为投资者利用条约仲裁条款挑战东道国政府提供了创新性的争议解决模式.很多发展中国家缺乏参与投资条约仲裁的经验,并且没有能力支付雇用外部律师的昂贵费用,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受到威胁.投资条约仲裁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可以为发展中国家获取法律权威资料和法律专门人才提供便利,以使其能有效地应对投资条约争议的申请.
投资条约仲裁、法律权威资料、法律专门人才、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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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4(国际法)
2010-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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