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9.01.004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试析《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
<物权法>第107条是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的规定.仔细研读这一条款,就会发现它有几个问题需要分析: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第107条规定的原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以及如何理解原权利人的有偿回复义务?第107条属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特别规定,原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兼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效力.在有偿回复的情形,原权利人现实提出对价支付是原权利人返还请求权发生效力的条件.
遗失物、善意取得、有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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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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