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08.03.010

服刑人员信件检查的宪法分析

引用
法律对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限制应符合宪法规定及宪法精神.<监狱法>中关于服刑人员信件检查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并未授予监狱机关检查信件的权力, 监狱机关以"有碍改造"作为扣留信件与宪法目的不符、理由也不充分,且所采取的检查手段缺乏合理依据,侵犯了服刑人员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信件检查、合宪性

10

DF2(国家法、宪法)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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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10

20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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