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8.02.004
美国法上的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的存在,不是为了督促多数股东恪尽忠实义务,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免受公司管理层的非法侵害,而是为了协调不同股东对交易的不同风险偏好,促使公司从事提升全体而不是部分股东利益的交易.从这个角度出发,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应适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应赋予表决权股东,不应具有排他性.
股份评估权、风险偏好协调理论、公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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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B102
2008-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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