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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07.06.012

现行监视居住制度的隐忧与省思

引用
监视居住这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其监视的内涵难以界定,在适用条件设置上违背了比例原则,不利于保障人权,同时由于其适用上又需要极高的司法成本,因此,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其命运应是予以废除.

监视居住、比例原则、变相羁押、诉讼经济、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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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1(诉讼法)

2008-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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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9

2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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