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06.06.010

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探讨

引用
刑事和解应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原则上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检察机关参与到和解的各个过程,且应与社区矫正相对接,从而实现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共同正义.

刑事司法、刑事和解、和谐 正义、检察监督

8

DF738(诉讼法)

2007-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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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8

2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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