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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06.06.002

试论法律方法的意义及其局限之克服

引用
对于法律的理解,人们难免会有争议,其原因在于前理解(前见).为避免法律解释流于恣意,应以法律方法加以制约,但由于各种法律方法并不一致,导致各种解释结果产生矛盾.为此,应引入先例和学说中对有关规范的解释,对法官裁判加以限制.

法律解释、前理解、法律方法、先例、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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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法的理论(法学))

2007-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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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8

2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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