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6.05.014
论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其基础理论为"法律要件说",由此而推导出"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修正,与侵权行为法相伴而生,其适用条件是由法律严格限制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规定并不妥当,理由也不充分,缺少法律基础,对医学发展不利.要完善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应当从明确医疗侵权行为的专家责任性质入手,建立专家举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轮换,构建分散医疗风险制度.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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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3(诉讼法)
2006-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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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