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6.02.006
模型建构视野下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区别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罪的认定时争议颇多,尤其表现在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方面特征的界定上.实际上,刑法所建构的犯罪识别模型(犯罪构成)虽然来源于生活原型,但由于人为概念系统固有的拟制功能,法律规定往往高于生活事实本身.据此,在犯罪模型上将所有故意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滥用职权罪,将所有过失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玩忽职守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于事实原型本身,但却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主观罪过、构成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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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7(刑法)
200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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