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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05.05.016

善意取得制度新论

引用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现已得到各国民法的承认.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转让人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行为而取得财产;善意取得的财产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转让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

7

DF521(民法)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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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7

20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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