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05.05.007

商法的独立性刍议

引用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调整对象"商"的独立性,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其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的独立性.作为市场经济根本大法的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一起构成了调整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商法的独立性是客观存在的,商法独立性的形式是由其内容决定的.在现阶段,商法的独立性不应表现为商法典的独立,而应在坚持民商(法典)合一的形式下,以商事通则与商事单行法并行的形式体现商法内容的独立价值.

商法、独立性、根源、形式、内容

7

DF05(法的理论(法学))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9-5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7

2005,7(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