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18/j.cnki.xdsk.2016.03.004
城镇化时期农村纠纷化解中的“关系效应”研究
纠纷化解机制的“嵌入”性与“乡土元素”结合,使农村“关系效应”得以呈现。松散治理结构使关系介入成为可能,有限理性村民偏好于关系并致力于社会网络的发动,基层化解平台的低效则刺激着关系的进一步延展,而成本沉积和惯性最终使关系变得不可退出。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农村建设,建立沉入农村的高效制度,通过提高对机制的信任、缩短关系的空间、弘扬社会网络的公共性,并致力于制度背后的新型乡村文化建设,在法治和自治结合的基础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逐渐破解“关系效应”。
城镇化、农村、纠纷化解机制、关系效应、社会治理、法治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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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D669(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思想的当代价值研究”15BZZ014;项目负责人允春喜;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意义研究”QDSKL1501002;项目负责人允春喜。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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