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841.2010.03.019
论商标退化及其法律规制
商标退化是指某一商标标识所具有的显著特征被减弱,逐渐演变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现象.商标退化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商标本身的显著性较弱、权利人将商标当通用名称使用、新产品的名称难以被接受、权利人不告知产品名称、其他厂商的错误使用、产品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以及字典或媒体的错误描述等.商标退化可能导致商标注册遭到撤销、商标保护范围受到限制以及商标注册不予续展等法律后果,但在课以这些法律后果时,不仅应要求商标本身存在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客观事实,而且应要求商标权利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错.
商标退化、产生原因、法律后果、归责原则、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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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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