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841.2007.04.022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的思考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高度重视保护环境、建设环境为重要内容的可持续发展教育;我国对环境也日益重视,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教育活动,但环境的法律法规执行堪忧,环境的破坏与污染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其原因在于,广大公民环境意识尚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决策者的保护环境与建设环境的素质与能力亟待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都呼唤尽快对我国环境教育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的内容及其实施涉及到广大公民和各行各业等方方面面,它是隶属于我国宪法的独立法律,并非教育法的子法.
中国、环境、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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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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