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193.2005.03.034
浅析非医疗事故的赔偿风险
@@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最近某医院发生的一起经省、市二级医学会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正面临着赔偿的风险,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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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25.1(药典、药方集(处方集)、药物鉴定)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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