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的需求动因及供给方向
互联网保险推动了保险业态的创新发展,也使保险风险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征,需要法律对此作出回应和解决.保险科技法律规约与导引缺失、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存在法律规范漏洞、互联网保险风险的法律防控能力欠佳、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权威性与精细化亟待提高等情况,反映了我国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的适应性滞后.技术规则变革、行业利益争夺、信任制度化要求、新形态风险防控是产生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需求的动因.必须把强化保险科技法律规范、明确保险行为主体法律权责、推动信任制度化、完善监管法律制度等作为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的供给方向,提高法律对互联网保险的治理能力.
互联网保险、保险科技、保险创新、保险法律制度、保险风险、系统性风险、风险管控、信息安全、信息披露、保险监管
D922.284(中国法律)
201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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