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为模式识别的可疑金融交易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本文从监管发展沿革角度,剖析了制约我国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控体系有效运作的主要原因,认为基于客观刚性标准的美国监管模式导致更具柔性应变能力的智能监控技术难以在国内推广.在监管逐步向欧洲自律模式变迁结合的前提下,应改变直接提取识别犯罪活动线索的传统思路,而利用客户尽职调查与交易记录保存两大反洗钱基本义务的成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你的客户”的优势,通过构建和完善基于行为模式识别体系,使企业具备监控什么是与客户身份与业务性质吻合、值得信任交易的能力,并将落入置信区间之外的交易在经过强化的尽职调查之后,作为可疑交易提交金融情报机构和执法部门,由此实现对金融交易的有效监控.
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模式识别、反洗钱监管、金融交易监控
F830(金融、银行)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基于行为模式识别的可疑金融交易监控体系研究”编号:09BTJ002资助.
2015-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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