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704.2011.04.016
景泰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出售或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离开生产地之前实施的检疫,也就是到场到户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第6号)第八条:“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生产地之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离开产地.”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动物检疫的第一道关口,通过产地检疫能把疫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处置,通过产地检疫能够有效控制动物疫病扩散,检疫员在到场到户检疫过程中可以发现疫病,及时采取扑灭、净化等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尽可能减少损失,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通过产地检疫可以促进防疫免疫工作,通过产地检疫,能够及时掌握当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征和发病动态,为上级业务部门制定防疫计划及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通过产的检疫,可以确保广大群众食用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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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34(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1-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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