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704.2010.01.073
一起假兽药引起鸡死亡案处理的启示
@@ 一养殖户于2008年2月购回"鸡三联血清"疫苗,使用后引起800只鸡死亡.我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疫苗无名称,故认定为假兽药,出售兽药的经营者应该负全责.对经营者按照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最终经营者赔偿养殖户损失5500元,同时根据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2.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药引、死亡、处理、经营者、违法行为、兽药管理条例、养殖户、执法人员、疫苗、行政处罚、违法所得、三联血清、非法所得、损失、赔偿、名称、罚款、调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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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4;R92
2010-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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