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981.2005.05.038
从众新论
论述了从众是"主体因客体的影响而产生的与客体一致的行为或态度".主体即从众个体;客体可以是个体、群体、组织及代表个体、群体、组织意愿的政策、法律、规章、条例、规则等,也可以是主体本身的经验或本能.从众分为理性从众和非理性从众(盲从)两种类型,理性从众又分为遵从、顺从和服从三种表现形态.同时阐述了遵从、顺从、服从和盲从的含义,以及遵从、顺从和服从的区别与联系.此理论在商务、教育、服务、政治、管理和宗教等领域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从众、遵从、顺从、服从、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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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4(心理学)
辽宁省教育厅资助项目20040385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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